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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一览
时间:2007-03-01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杂志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抓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大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探索中医药补偿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选择安全、有效、廉价、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充分纳入中医药服务的内容。对于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市(地)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吸引和鼓励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医药人员。

 

三、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继续实施《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总结心脑血管疾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经验,继续开展氟骨症、矽肺等地方病、职业病中医药治疗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它新发传染病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

启动实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全国建设10个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实施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开展中医专科重点建设、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临床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项目。研究建立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评价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意见》、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和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五、加强中医医院管理

引导中医医院转变观念,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始终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作为核心任务。加强对中医医院院长的培训,明确院长责任,改善医院管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点,继续办好惠民病房。

 

六、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开展中医临床人员中医经典理论培训,探索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完成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组织实施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与教育部共同制定《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提出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要求,明确办学方向。

 

七、加大科学研究力度

加强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中医药治疗方案和“治未病”技术方法的总结研究,深入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传承的研究,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大力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管理改革。

 

八、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启动局“十一五”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筛选、优化、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诊疗规范。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举办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开展重点民族医医院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民族医药发展关键问题研究”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医药本科教材编写。扩大傣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开展朝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九、推动中医药立法进程

积极配合推动中医药立法工作,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逐步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加强中医药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扩大与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巩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成果,扩大与东盟、欧盟和非盟等国际多边组织的合作。认真落实《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组织制定《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20072016)》,做好中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继续推动新形势下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十一、加强行风建设和新闻宣传

以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重点,稳步推动中医药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活动,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强化中医药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名院、名科、名医”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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