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 共创和谐环境
10月16日,由卫生部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主办的“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高层论坛”在北京拉开帷幕,来自卫生部、高法、高检、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医药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近200名领导和代表参会。论坛以“加强行业自律,共创和谐环境”为主题,就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来自卫生部及主办方的声音
李熙:查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中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宣传教育覆盖面基本达到100%。不少医务人员主动上交了违规收受的财物。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全国纪检监察、监察机关和工商、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单位623个,涉案人员1160人,涉案金额5701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发展不平衡;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王环增:搭建平台,共创医药购销和谐环境
(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
举办此次论坛,旨在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方面的同仁搭建一个平台。大家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共同开创医药购销领域的和谐环境。
希望通过讨论,理清和明确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哪些行为是能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探讨建立杜绝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改善医药购销环境及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供有价值、可参考的信息。
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一定能够开创一个医药购销的良好环境,最终造福我们的病人,使病人能够用上价格合理、适量、优质的好药,为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我们的贡献。
王大方:部分地区酌情延长自查自纠时间
(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副组长、卫生部监察局局长、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从2006年4月开始,各医疗机构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时间上给予适当的延长。对于专项工作开展落后的地区,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督导组将对其进行再次检查。
于德志:从七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整顿规范组组长)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因复杂,相应的改革和监督意识还难以到位,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长效机制是该专项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初步设想从七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实行院长问责制;三是研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四是研究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六是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七是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来自公检法机关的声音
裴显鼎:处理好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该次专项工作不是搞群众运动,也不是搞一阵风运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卫生部在一开始的专项工作中主动提出红包和处方回扣的界定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教育宣传基本达到了100%的覆盖面,这种认真落实专项工作的精神非常值得称赞。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正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界限,同时也要处理好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和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界限,只有处理好这两个界限才能做到量刑轻重适度、宽严适度。
姜瑞斌:依法查处案件是专项工作的关键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商业贿赂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在1990年,全国查处的商业贿赂只有几十件,1996~1999年期间,平均每年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有630件,2000~2005年期间,平均每年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有2500件,比前五年的商业贿赂案件增长了3倍之多。今年上半年,在各省市开展的专项工作中,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22件,其中医药领域的案件有361件。
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到多行业的系统工程。依照法律查处案件是专项工作的关键点;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是顺利开展专项工作的保证;认真自查自纠使群众受到教育、使行业管理得到改进是专项工作的基础;通过行业协会,调动社会力量是开展专项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王利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比较特殊,由于涉及到各地方公立大型医院较多,涉案人员大部分是医院的高级医疗工作者,有的是在当地或者在全国都很有名望,这些人一旦发生事情,会造成很大的轰动,所以,当查办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到医院调查不开警车,不在涉案人员出诊时调查,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防止在办案的过程中出现“看病难”问题。在办理案件的原则上,我们一方面坚持抓重点案件、教育大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另一方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案人员的学术地位有多特殊,过去贡献有多大,都将一视同仁地对待。
来自行业协会、学会的声音
张耀华:发挥学术团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
作为政府与科技医疗卫生工作者之间的纽带,作为社团组织的学术团体,中华医学会如何在这一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学术团体应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行业自律性、规范性工作,对涉及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医疗机构管理的卫生技术制定卫生标准,努力实现疾病诊治过程的标准化;对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政策界限。
杨镜:做好医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要做好医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临床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社会因素和医师执业环境,查找医师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善服务质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扎实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讨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性化理论和方法,发挥行业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更加突现出来。
来自制药界的声音
刘贞贤:推动引入类似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主席)
为了加深医药代表对“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理解,真正使医药代表成为临床医生和企业关于药物研究发展信息的桥梁及药品不良事件的收集者和报告者,希望推动整个制药行业引入类似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
舒德:限定部分交流活动的最高金额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监)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倡导旗下的国际著名制药企业在药品推广行为中,必须遵守协会制定的《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协会对于涉及药品推广的互动交流活动、赞助、演讲者费用、招待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对招待费用、礼品等做出了最高金额的限定。
曾士杰:半年内在全球推行药品推广行为新准则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